黄坤和律师亲办案例
降压不当、降压过快致脑梗塞、死亡的医疗事故案
来源:黄坤和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3-04
浏览量:823

    【基本案情】患者熊某因“头晕、腹胀、全身乏力1月余”于2010年4月26日11:30到深圳某医院的社康站诊治,询病史既往有气管炎、肺气肿,初步诊断为:头晕查因?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。于2010年4月26日15:00到上级医院门诊就诊,门诊查体:血压125/76 mmHg,面部对称、肿胀,颈软,双肺呼吸音弱,可闻及少许湿啰音,四肢(-),初诊:支气管炎,建议呼吸科诊治。呼吸科门诊医生追问患者既往病史,患者自述“反复咳、喘20余年,长期自服地塞米松2年余,停服20天”,查体:满月脸,血压125/76 mmHg,两肺可闻及湿性啰音,拟“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”收入住院。入院后查血压280/190mmHg,心率108次/分,呼吸23次/分。神志尚清,倦言,满月脸,全身皮肤多处瘀斑,双下肢明显,双肺可闻及散在干性啰音,余未见异常。辅查:白细胞14.94*109/L,k+ 2.66mmol/L,乳酸脱氢酶1031.2U/L,a-羟丁酸脱氢酶 744.5 U/L,肌红蛋白199μg/L,尿素氮13.59mmol/L,肌肝271.8μmol/L,凝血酶时间测定16秒,心电图示:窦性心动过速,左室高电压,T波改变,27/4头颅CT示:双侧基底节区和放射冠区多发腔隙性脑梗塞,胸部CT示:左下肺前外基底段慢性炎症或瘢痕灶,给予降压、抗炎、脱水、保护脑细胞等对症及支持治疗,并请相关科室会诊。经治疗,患者血压波动大,逐渐出现嗜睡(4月27日8时25分)、昏迷并加重,于5月5日突发心跳呼吸停止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死亡诊断为:1脑梗塞(双侧额叶、顶叶、枕叶)2、急进型高血压3、高血压脑病4、高血压危象5、高血压肾病、肾功能不全6、高血压病3级(极高危组)7、继发性高血压:嗜铬细胞瘤8、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。

 

    【处理经过】家属认为医方未及时给予降压、没专科专治、未及时行头颅CT检查,延误治疗,因此引发医患纠纷(医患争议),经协商不成,家属委托本律师介入处理,建议先行尸检,明确死因,再行处理,本律师经查病历,发现医方在降压处理上存在过错,导致脑血管供血不足,因而引起脑栓。

2010年某鉴定机构出具尸检报告:熊某符合因高血压病继发脑梗死及心脏病变致死。

    双方提请医学会鉴定,鉴定会上,本律师指出医方降压处理上存在问题,但医学会未采纳意见,2010年12月15日市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示: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。

    家属对鉴定报告不服,因此建议诉至法院,索赔19万元,并在庭审过程中提起省医学会鉴定。

    2011年6月30日省医学会鉴定采纳了本律师意见,出具报告示:本案中医方降压幅度过大,降压速度过快,可能诱发、加重脑梗塞,上述诊疗护理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,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医方负次要责任。 

   【办理结果】经法院开庭审理,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判决被告承担30%责任(即次要责任)

    医学具有专业性强、复杂性,并非一般人所能理解,建议医疗官司委托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,以便减少自行处理带来的麻烦

    如需帮助可来电158118399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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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坤和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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